以投資養老公寓為名,非法吸收411人資金共計3216萬元。近日,九江市潯陽區法院一審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罰金200萬元,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藍月谷公司),在瑞昌市投資建設了藍月谷老年活動中心項目。該項目自2013年開始動工。2017年,因資金鏈斷裂,該項目停工。 為了籌集資金,藍月谷公司的負責人何某便以辦理藍月谷老年公寓會員,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為名,在九江市潯陽區租用了辦公室,向社會公開宣傳“藍月谷養老公寓”。 何某的宣傳聲稱,只要投資這個養老公寓,不僅可以享受消費折扣,還可以有養老補貼。與此同時,藍月谷公司的工作人員邀請大家現場參觀。因為該養老公寓工商注冊手續齊全,工作人員又稱其背景和資金實力雄厚,引得不少老年群體紛紛投資。 經審計,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及何某向張某某、伍某某等411人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321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光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向集資參與人退還了部分吸收的資金,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
主辦單位: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員會 | 版權聲明
備案編號:贛ICP備17006429號-1